【制藥網 政策法規】2月6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CDE)網站修訂發布《抑郁障礙治療藥物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的通告(2026年第11號),全文如下:
國家藥監局藥審中心關于修訂發布《抑郁障礙治療藥物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的通告(2026年第11號)
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部署,藥審中心組織修訂了《抗抑郁藥的藥物臨床試驗指導原則》(原總局通告2018年第39號),形成《抑郁障礙治療藥物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試行)》(見附件)。根據《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印發藥品技術指導原則發布程序的通知》(藥監綜藥管〔2020〕9號)要求,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同意,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參考《抗抑郁藥的藥物臨床試驗指導原則》正處于研發中的品種,可結合本指導原則進行試驗方案優化或與藥審中心進行溝通。
特此通告。
附件:抑郁障礙治療藥物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試行)
國家藥監局藥審中心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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