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藥網 行業動態】國家 “團購” 藥品,報量是基礎。第十一批藥品集采醫療機構需求量填報工作已于8月6日啟動,將于 8 月 25 日截止,醫療機構需求量填報合理與否直接影響著集采成效。此次集采共涉及 55 個品種,治療領域主要包括抗感染、抗腫瘤、抗過敏、糖尿病用藥、心血管用藥等。此前已有 480 家企業提交了相關藥品的資料信息,平均每個品種有 15 家企業。這些企業,將成為這次醫藥機構報量的選擇范圍。國家醫保局8月7日發布政策解讀,此次集采報量有諸多看點。
新增按藥品廠牌報量選項
以往集采中,醫療機構主要按藥品通用名填報每個品種的需求量,而不能選擇廠牌。為滿足群眾多元化用藥需求,此次集采優化了報量規則,增加了自主按廠牌報量的選項,既尊重臨床用藥選擇,也照顧患者對品牌的關切,是對臨床真實需求的回應。
需要注意的是,若醫療機構報量的廠牌中選,則該廠牌直接成為醫療機構的供應企業,需完成相應協議采購量;若醫療機構填報的廠牌沒有中選,其對應的報量由所在省份的主供企業供應。
特殊情況可適當減少報量
此次集采原則上要求每家醫療機構每個品種的年需求量不低于 2023 年至 2024 年度平均使用量的 80%。但對于一些特殊情況,政策也進行了明確規定。比如,因臨床需求減少、業務調整等因素導致預期用量明顯降低時,醫療機構可作出書面說明后按實際需求報量。
有的醫療機構可能會對個別品種臨時采購,從而導致歷史采購量與實際需求有差異。對此,允許醫療機構在近兩年平均采購量 80% 的基礎上適當減少報量,并同步提交相關說明。
鼓勵醫保定點民營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參加集采報量
長期以來,藥品集采主要在公立醫療機構中開展,民營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參與度較低。此次集采明確鼓勵醫保定點民營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參加集采報量,這意味著更多的醫療機構和藥店將參與到藥品集采中來,讓更多患者受益。
民營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參加集采,一方面,可以方便群眾就近買到質優價宜的中選藥品,另一方面,能夠為民營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提供新的采購渠道,降低采購成本,提高市場競爭力,是實現多方共贏的選擇。
仿制藥報量要求有調整
達格列凈口服常釋劑型、艾曲泊帕乙醇胺口服常釋劑型等5個仿制藥適應癥少于原研藥的品種降低報量要求,將報量范圍縮小至仿制藥和原研藥均具備的適應癥。
這一調整充分考慮了仿制藥與原研藥在適應癥上的差異,避免了因適應癥不同而導致的報量不合理問題。對于生產這些仿制藥的企業來說,明確了報量范圍,有助于更精準地進行生產和供應規劃;對于醫療機構而言,也能更科學地確定采購量,確保臨床用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企業競爭格局呈現新態勢
據藥品聯采辦統計,共 480 家企業提交了相關藥品的資料信息,55 個擬采購品種中,平均每個品種有 15 家企業,有 3 個品種的企業超過 40 家,企業數多的可達 45 家。如此激烈的競爭格局,將促使企業不斷提升藥品質量和生產效率,以在集采中脫穎而出。對于患者來說,企業間的充分競爭有望帶來更優質且價格合理的藥品。同時,這也對集采的中選規則和后續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眾多企業中篩選出真正符合臨床需求、質量可靠且價格合理的藥品,成為關鍵所在。
“優先使用” 不等于 “只使用”
按照集采政策,醫療機構應優先使用中選藥品,但 “優先使用” 不等于 “只使用”,集采協議量一般為醫療機構報量的 60% 至 80%,剩余用量醫療機構可選擇采購中選藥品或非中選藥品。
這一規定既保證了中選藥品的市場,確保集采政策能夠有效降低患者的用藥負擔,又給予了醫療機構一定的自主選擇權,以滿足不同患者的特殊需求。對于一些特殊情況,集采也有優化措施,避免 “一刀切”。例如對國家或省級重點監控藥品、因公共衛生事件或臨床指南藥物推薦級別變化等因素導致需求重大變化的藥品,如未完成協議量,中選藥品使用比例達到所在地區要求即可,尊重臨床實際用藥情況。
總的來看,第十一批國家藥品集采報量工作的這些新變化,充分體現了政策制定者對臨床實際需求的關注和對群眾多元化用藥需求的重視。隨著這些政策的實施,相信藥品集采將更好地發揮作用,為廣大患者帶來更多的實惠,推動醫藥產業健康發展。讓我們拭目以待,期待此次集采能夠取得圓滿成功,讓更多的患者受益于優質、低價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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