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藥網 政策法規】在經濟社會不斷前行、民眾生活水平穩步提升的當下,人們對醫療服務的多元需求持續攀升,對醫療健康養生知識的關注度也日益高漲。然而,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逐漸浮出水面 —— 醫療廣告、醫療信息與醫療科普在表現形式上頗為相似,這一現狀在廣告監管實踐中引發了諸多難題。一方面,正常開展醫療信息公開和面向公眾進行醫療科普的醫療機構,時常陷入困擾;另一方面,部分不法分子卻借此漏洞,通過信息公開和醫療健康科普的形式,大肆變相發布違法違規醫療廣告。鑒于此,8 月 13 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聯合發布了《醫療廣告認定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旨在進一步細化醫療廣告認定原則與標準,為行業發展注入一劑 “強心針”。
明確發布主體,從源頭把控風險
《指南》重申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的核心原則,對醫療廣告發布主體予以嚴格限定,明確規定只有依法設立的醫療機構才有資格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發布醫療廣告。這一規定有利于從源頭上阻止違法醫療廣告的肆意流出。過去,無資質的 “黑醫院”“黑醫生” 通過各種渠道發布廣告,誤導群眾就醫選擇,嚴重擾亂了醫療市場秩序,威脅到民眾的生命健康安全。如今,《指南》的出臺讓公眾在面對醫療廣告時,能夠清晰辨別發布主體的合法性,避免因虛假廣告陷入就醫陷阱,極大地維護了廣告市場秩序與醫療診療秩序。
細化認定標準,精準區分不同情形
醫療信息公示和醫療健康科普本是便民、惠民之舉,有助于民眾了解就醫信息,掌握必要的醫學健康知識,提升健康意識。但個別不良機構卻妄圖將其異化為不當牟利的手段,借科普之名行廣告之實。《指南》精準發力,對醫療信息公示、醫療健康科普與醫療廣告進行了細致區分。例如,醫療機構在本機構服務場所或官方平臺公開發布基本信息,若不存在主觀推介、比較等情形,就不構成廣告;而在科普宣傳中,若通過宣稱診療技術優勢、明示或暗示療效等方式推介具體醫療機構,就會被認定為變相醫療廣告。這種明確的界定,讓監管部門在執法時有了更為清晰、精準的依據,有效打擊了借信息公示和科普活動變相發布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
強化部門協同,形成監管強大合力
長期以來的監管經驗表明,要清除醫療廣告領域存在的亂象,單憑某一個部門的力量遠遠不夠,必須依靠市場監管部門、衛生健康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協同作戰。《指南》進一步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對市場監管部門與衛生健康、中醫藥部門間的線索移送、情況通報等作出了制度性安排。當市場監管部門發現違法醫療廣告時,衛生健康等部門可迅速對醫療機構進行相應處置;對于不構成醫療廣告但存在錯誤的醫療信息公示、醫療健康科普,由衛生健康等部門負責指導整改。這種跨部門的協同監管模式,打破了部門之間的壁壘,形成了強大的監管合力,大幅提升了綜合治理效能。
結語
業內認為,《指南》的出臺,是我國醫療廣告監管領域的一次重大突破,為構建規范、有序、健康的醫療廣告市場環境奠定了堅實基礎。在后續工作中,市場監管總局表示將加強對市場監管系統的內部培訓,提升基層監管人員的能力水平,加大對 “神醫” 廣告等亂象的整治力度;指導地方市場監管部門聯合相關部門,加強對醫療機構的政策宣貫與行政指導;鼓勵地方進一步細化完善協同監管機制。相信隨著《指南》的深入實施,醫療廣告市場將迎來全新的局面,民眾也將享受到更加安全、可靠的醫療信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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