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藥網 行業動態】第十一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啟動,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這一舉措不僅關乎廣大患者的切身利益,對醫藥行業的格局調整與健康發展,乃至整個醫療生態的優化,都具有深遠影響。
自2018年以來,國家層面已成功開展十批藥品集采,435種藥品被納入其中,地方的省級和省際聯盟集采也有序推進,形成了協同互補的良好工作格局。實踐充分證明,集采是治理藥品價格虛高的有力手段。它有效規范了行業秩序,讓藥品價格回歸合理區間,大大地減輕了群眾的用藥負擔,同時促進了群眾用藥質量和可及性的全面提升。如今,第十一批藥品集采工作乘勢而上,肩負著新的使命與期望。
此次集采規則的優化調整亮點紛呈,諸多方面都有明顯變化。 在報量規則上,與以往醫療機構按藥品通用名報量不同,本次允許醫療機構選擇按具體品牌報量。這一改變意義重大,醫療機構能夠將自身認可、預計使用的品牌及用量清晰上報。若所報品牌的企業成功中選,便可直接成為該醫療機構的供應企業。這一調整精準對接了醫療機構的實際需求,使中選結果與臨床使用的契合度更高,減少了用藥過渡階段可能出現的問題,讓臨床用藥的銜接更加順暢自然。
中選規則的優化同樣引人注目。以往簡單以最低價作為價差計算參考的方式已成為過去式,本次集采采用了更為科學合理的計算“錨點”。不再讓個別企業的極端低價擾亂整體競爭環境,避免了其他正常報價企業受到不合理影響。同時,針對每個品種報價最低的中選企業,要求其對報價的合理性作出詳細解釋,并鄭重承諾不低于成本報價,還需發布相關聲明。這一舉措有效遏制了企業間非理性的低價競爭,即所謂的“內卷”現象,引導企業基于自身成本與產品質量進行理性報價,維護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質量保證方面,本次集采對投標企業提出了更高要求。投標藥品的生產線需在兩年內不存在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情形,藥監部門更是將對集采中選企業檢查和產品抽檢兩個“全覆蓋”的要求提升到了新的高度。2024年國家藥品抽檢已完成24個集采重點品種、4522批次樣品的任務,合格率達100%。2025年將繼續通過國家與地方抽檢相結合的方式,確保對中選品種和中選企業實現100%覆蓋,并對價格降幅大、生產管理風險高的藥品加大檢查力度。如此嚴格的質量管控,旨在從源頭保障群眾用上安全、有效的藥品,讓百姓放心用藥。
從品種遴選來看,本次集采繼續堅定不移地秉持“集采非新藥、新藥不集采”的原則,聚焦于已上市多年、過了專利保護期、多家企業生產且臨床使用成熟的“老藥”。這一原則既保障了集采藥品的質量與穩定性,又為創新藥的研發與發展留出了廣闊空間,鼓勵藥企持續投入創新,推動醫藥行業的長遠進步。
同時,本次集采排除了通過談判新進入醫保且仍在協議期內的品種,增加了市場規模條件,規定2024年各省份醫藥集中采購平臺采購金額小于1億元的品種不納入采購范圍。此外,根據臨床使用特點,采納相關部門及專家意見,部分重點管理的抗菌藥、不良反應多的藥物等,暫不納入本次集采范圍。這些篩選條件綜合考量了多方面因素,使集采品種的選擇更加科學、精準,符合臨床實際需求。
第十一批藥品集采擬納入的55個品種,涵蓋了抗感染、抗腫瘤、糖尿病用藥、心血管用藥等多個臨床常用治療領域,涉及化學藥、生物類似藥等不同類型藥品。這些品種與廣大患者的日常治療息息相關,它們進入集采范圍,意味著患者未來在這些常用藥的使用上,有望享受到更加實惠的價格。例如,在心血管疾病治療領域,相關藥品的降價將使眾多心血管病患者長期用藥的經濟壓力得到緩解;對于腫瘤患者而言,抗腫瘤藥品的價格優化,可能為他們的治療帶來更多希望,提高治療的可及性。
對于醫藥企業來說,本次集采既是挑戰,也是機遇。頭部仿制藥企憑借豐富的過評品種數量、強大的成本控制能力以及規模化生產優勢,在集采中具備較強的競爭力。但“單一企業獲量不得超過全國報量50%”的條款,避免了市場壟斷,為中小藥企提供了一定的市場空間。中小藥企可依托自身特色,在細分領域如特殊劑型、罕見病藥等方面尋求突破。例如,若本次集采首次納入貼膏劑,相關具有技術優勢的中小藥企便可能借此機會嶄露頭角。
第十一批藥品集采工作的啟動,是醫療改革道路上的又一重要里程碑。通過規則的優化完善,它致力于在降低患者用藥負擔、保障藥品質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等多方面實現共贏。隨著集采工作的穩步推進,我們有理由期待,未來廣大患者將以更低的價格用上質量可靠的藥品,醫藥行業將在良性競爭中不斷創新升級,醫療生態將更加和諧、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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